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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協定

以下是 Dominique’s Auctions Limited (此後稱為DAL) 的使用者協定有限承諾期和條件,及買家與賣主的合同。以下條款和條件或會不定期在 www.dominiquesauctions.com 網頁內修改或以電子郵件通知您關於使用者協定有限承諾期和條件的修訂內容。當您透過 www.dominiquesauctions.com 使用DAL的時候,表示您贊成以下條款和條件。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電: (852) 2735 0088 或 給我們發電子郵件: info@dominiquesauctions.com

  1. DAL作為代理人
    除非作為賣方代理人的DAL另有規定,這份物品買賣合約是為賣主及買家而設。

  2. 物品檢查
    我司建議買家在出價或購買前,先檢查想要拍賣或會購買的物品。

  3. 現況出售
    除非DAL 及賣主提出物品本質保證,在有限承諾期和條件以外的物品都是以現況出售。
    不論是我司書面或口頭上所提供之物品的的描述或說明,都只作參考。所有這些說明並不構成保證,或負擔法律上的任何責任。所有關於物品狀況的說明,僅作參考。

  4. 責任豁免
    Dominique’s Auctions Limited(包括我們的經紀、員工、行政人員、總裁、子公司、母公司和聯營公司)概不對任何包括或不包括在買賣協議內的任何損失或任何特殊、意外、間接或因疏忽引致的損失負責;Dominique’s Auctions Limited在任何情況下只需要向閣下或任何第三者賠償:A)在引致追究責任的事件前十二個月支付我司的費用,或B)港幣一百元,兩者中金額較少的賠償額。

    請注意,雖然某些國家對不承認責任豁免條款另有定義,但前述的限制以香港法律及上述條款為依歸。

  5. 使用 www.dominiquesauctions.com
    a) 網上拍賣
    初次投標者,須首先在www.dominiquesauctions.com登記成為會員。所有被提供的資料須確實無誤,若我們對註冊者所提供的資料產生懷疑,我司有權拒絕註冊者之會員申請。

    在不被法律追究下,我司保留權力在拍賣開始前,有權撤出拍賣物品。在謹慎為原則下,我司有權拒絕買方任何的出價(或投標)。我司亦會謹慎控制出價(投標)的增幅。

    假若您的電腦系統登入了www.dominiquesauctions.com會員系統,並從您的電腦系統中透過 DAL 成功拍賣物品,您將要承擔個人責任去繳付購買金額,包括佣金,及所有相關雖然之款項。

    在買賣過程中,您須代表或保證所有出價(投標)均是出於您,而不是來自勾結或其他反競爭協議。

    b) 網上購物
    若須要在網上購物,須首先在www.dominiquesauctions.com登記成為會員。所有被提供的資料須確實無誤,若我司對註冊者所提供的資料產生懷疑,我司有權拒絕註冊者之會員申請。

    假若您的電腦系統登入了www.dominiquesauctions.com會員系統,並保證會購買網上刊登之物品,您將要承擔個人責任去繳付購買金額,包括佣金,及所有適用之款項。

    在不被法律追究下,我司有權撤出已刊登在網上之物品。在謹慎為原則下,我司有權拒絕買方的申請。

  6. 技術問題
    對於互聯網或電腦所做成的限制、錯誤、或延誤, 而影響您意圖參加的拍賣,DAL 均不會負責,包括:
    i) www.dominiquesauctions.com 的連線突然中斷;
    ii) 網上拍賣或購物系統出現故障或問題,及/或
    iii) 您的網路連線或電腦出現故障或問題

  7. 買家的佣金
    a) 於網上拍賣及網上購物
    本公司會收取得標者,得標價10%作為佣金。

  8. 賣家之佣金
    a) 於網上拍賣及網上購物
    網上購物的佣金是成交價的10%,但如果成交價的10%小於500港元,則佣金一律為500港元,並另須支付有關之保險費。

  9. 付款及轉移物品法定擁有權
    買家須在成交日起7天內繳付所有已成交物品之款項(若物品是於網上拍賣而投得,買家須另繳佣金)。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我司已移交買家已投得物品,但若我司未能從買家裡得到完整的款項,我司所有拍賣的物品都可以附有一個底價,本公司有權從底價開始叫價。不會把物品法定擁有權轉移給買家。

  10. 包裝,處理和運輸
    a) 於網上拍賣所得之物品
    我們建議買家在開始拍賣前,先自行計算運費。DAL 願意提供計算運費上的協助,如提供物品大約的尺寸及重量。在物品成交後,成功投得物品者須安排妥善的藝術品包裝及運輸承辦商,成功投得物品者並須自行負責及承擔運費、風險、及責任。

    b) 於網上購物所得之物品
    若物品不是在網上拍賣所得,而是直接在網上購買所得,DAL願意提供物品運送服務,我司亦歡迎買家自行安排物品運送。不論運送物品上的安排是來自我司,或運送承辦商是由我司推薦,我司並不承擔包裝,處理和運輸疏忽所導致的責任。

  11. 欠繳款之補償方法
    假如買家未能在成交日起7天內就拍賣品繳清所有款項,在絕對謹慎為原則下,我們將行使下列一個或多個之權力或補償方案(或其他合法的方法):
    i) 我們會收取合理的利息;
    ii) 我們會展開法律訴訟以追討買家尚未繳清的全部金額,以及因要取回此金額而須要開始的程式的利息及訴訟費用。
    iii) 取消買賣;
    iv) 透過拍賣或私人出售重售拍賣品;
    v) 在將來的任何拍賣中,我們會拒絕買家所作出之任何競投;
    vi) 買家所持有的拍賣品全部視為代DAL保存,而DAL則擁有該批物品之抵押權及產權;
    vii) 採取任何DAL認為適當之任何行動。

  12. 未能安排物品的運送
    若買家未能安排運送已購買的物品,不論已繳清或尚未繳清款項,我們將會每天收取港幣150元,作為存倉費。


  13. 有限度的認可期條款及條件

  14. 覆蓋範圍
    在符合此段落的條款及條件下,某些網上拍賣品的描述標題若是加粗印刷(用了加粗的中文字描述拍賣品)或大寫型(用了大寫的英文字描述拍賣品),DAL會對此類網上拍賣品自成交日起計提供3年承諾某些網上拍賣品的描述是真實。

    若其他拍賣品的描述並不是用加粗印刷(用了加粗的中文字描述拍賣品)或大寫型(用了大寫的英文字描述拍賣品),關於那些輔助性質的拍賣品描述,包括書面或口述之陳述、描述及說明,DAL均不會就上述陳述之任何錯誤或遺漏負上責任。

    本認可期僅適用於透過拍賣網拍賣的真實的拍賣品。其他來自網上購物系統的物品並不適用此項條款。

  15. 認可期不適用於:
    i) 若拍賣品在拍賣當日被學者或專家指出或發表衝突性的言論或意見;
    ii) 若拍賣品在拍賣當日被學者或專家指出或發表衝突性的言論或意見;

  16. 不能轉讓認可期
    認可期內的一切利益均不能轉讓,並只適用於自網上拍賣投得之物品,及由DAL所發出之收據上所顯示的原得標者。

  17. 補償
    T對買家而言,最終補救與DAL或賣家的爭坳是取消買賣或退回已繳之拍賣品款項。DAL及賣家均不需負責因涉及任何關乎本協議書範圍內之任務的操作或疏漏操作而蒙受任何直接、間接或後果性損失或損害。

  18. 買家的責任
    若需退款,買家須於拍賣成交日起3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司們。在認可期內,及在我司決定取消交易前,我司有權要求買家出示來自兩名已被我司及買家共同認可之專家所出之証明文件,來決定取消交易與否。
    買家必須將拍賣品完整無缺地歸還給DAL。

  19. 局限應用
    假若本合約中之條款、規定、條文或承擔,被某地區法庭裁定為非法、無效、禁止實施或不能實施者,則在此等非法、無效、禁止實施或不能實施,祇局限於該裁判範圍內,本合約之其他餘下者仍然有效。再且,上述情況不會導致此等條款、規定、條文、承擔等在另一法律區域範圍內變成非法、無效、禁止實施或不能實施。

  20. 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會員使用本網站的服務或在本網站進行競標、刊登拍賣物品和買賣時,必須遵守所有香港的法律、法令、條文和規則。
本合約最終以香港法律為依歸。